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如何办理?
办理流程
申请:各地区人社部门、市直主管部门、单位提出岗位设置方案备案的申请→
审核: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人员进行审核→
受理: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;
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→
备案:呈报局分管领导审签→
批复:在各地区人社部门、市直主管部门、单位报送的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表》加盖市人社局公章,并及时通知呈报单位领取。
政策依据
(一)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;
(二)关于印发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》的通知(国人部发〔2006〕70号);
(三)关于印发《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〉实施意见》的通知(国人部发〔2006〕87号);
(四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《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(人社部发〔2015〕54号);
(五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文物局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人社部发〔2019〕120号);
(六)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《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内人社发〔2018〕62 号);
(七)《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推进“四岗”汇聚人才工作的通知》(内人社办发〔2022〕79号);
(八)关于印发《包头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(包人社办发〔2021〕1号);
(九)关于转发《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》的通知(包人社办发〔2021〕212号 );
(十)《关于支持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位的通知》(包人社办发〔2023〕97号);
(十一)《包头市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若干具体措施》(包人社办发〔2024〕79号 )。
受理范围
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各类岗位、机关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)工勤技能岗位。
受理情形
(一)经编制部门批准,事业单位新成立的;
(二)事业单位出现分立、合并的;
(三)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,增减机构编制和调整人员结构的;
(四)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,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(调整)的。
经办部门
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
咨询电话
0472-61699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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