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“产教评”技能生态链链员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
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,各行业企业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职业院校、技工院校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、行业协会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:
为深入贯彻《内蒙古自治区“技能照亮前程”培训行动实施方案》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围绕我市“1144”现代化产业体系搭建技能人才链,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,现就开展包头市“产教评”技能生态链链员企业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聚焦我市“1144”现代化产业体系,以包钢集团、北方稀土、一机集团为链主企业的钢铁冶炼、稀土、装备制造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,或处于相关行业领域、有意愿参与“产教评”技能生态链建设的企业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职业院校、技工院校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、行业协会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在自治区范围内注册登记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经营状况良好,社会信誉度高,近3年内无违法、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。
(二)与我市“产教评”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有业务往来,或处于链主企业所在行业领域,有意愿参与生态链共建共享。
三、支持政策
链员企业纳入生态链后,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:
(一)支持生态链内企业与院校深度合作,共同组建企业学院、产业学院、工匠学院等,联合开展定制化人才培养。
(二)各级人社部门根据链内企业需求,提供人才推介等有针对性资源对接和服务保障,定期举办供需对接推广交流活动、校企合作培养对接活动,定向开展就业岗位推介、人力资源服务推介等活动。
(三)链内企业与链内院校、培训机构开展补贴性培训可采取政府补贴+收费相结合的方式,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。
(四)支持链内企业设立学徒岗位,针对新招用职工、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,在满足企业新型学徒制最低培训学时要求下,培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3个月。链内企业可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(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毕业生)纳入企业新型学徒范围,对毕业后与实习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,从入职开始按规定予以补贴,实习期可计入新型学徒制培训时间。链主企业可牵头统一组织生态链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,并向其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申领学徒制培训补贴。
(五)链内企业开展产业链内技能人才培训,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建设国家、自治区和包头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,按规定给予项目建设资金支持。
(六)链内企业可依托企业内高技能人才、技能大师,按照国家、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规定申请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、职工创新工作室等项目建设,按相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。
(七)链主企业可申请备案成为企业自主评价机构,灵活采取理论知识考试、技能操作考核、工作业绩评审、过程考核等多种方式,为链内企业在岗职工(含劳务派遣人员)提供一至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。
(八)链内企业可根据本单位技术技能水平和岗位等级情况,在申请备案成为自主评价机构基础上,按规定开展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,建立“八级工”职业技能等级(岗位)序列。
(九)链内企业可围绕产业发展趋势和岗位实际需求,参与新职业开发工作。链主企业可联合链内企业参照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》,自主开发制定行业企业评价规范、团体标准等,并按程序申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。
(十)链主企业可在生态链内部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,按照流程备案后,纳入全市技能竞赛管理体系,获奖选手可按规定晋升相应技能等级。链内企业可广泛动员参加国家级、自治区级、市级高技能人才和各级工匠人才荣誉评选,获奖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荣誉奖励或津贴。
四、申报流程
(一)申报所需材料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职业院校、技工院校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、行业协会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《“产教评”技能生态链链员企业申报表》或《“产教评”技能生态链链员机构申报表》(见附件1、2)及相关材料,于7月10日前按要求提交至意向合作的链主企业(见附件3)。
(二)链主企业认定。链主企业根据业务往来、行业关联等情况,自主认定链员企业,及时向市人社部门报备链员企业名单。
(三)纳入管理。经链主企业认定、市人社部门备案后,链员企业正式纳入“产教评”技能生态链管理,享受相应支持政策。
(四)动态调整。链员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,链主企业应及时将其移出“产教评”技能生态链,并向市人社部门报备。
(五)报送要求。申报表及相关纸质材料一式2份(附电子件)并加盖公章,报送至相关链主企业。企业在材料报送工作中如有问题,及时与相关链主企业联系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各链主企业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,做好链员企业招募认定、沟通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,及时报备链员企业名单,对违规链员企业及时移出处理。
(二)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,从服务保障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高质量充分就业高度,聚焦区域内重点产业、重要领域和重大项目,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,协助链主企业集聚更多链员单位,扩大生态链覆盖范围。
(三)各生态链成员单位要加强机制共建、协同共治和资源共享,积极配合参与,共同推动生态链规范、有效、可持续,以生态链建设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6年6月5日
字体
打印
关闭
